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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财税政策调整

1999-01-14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1月13日电财政部有关方面负责人日前指出,最近我国对部分财税政策进行调整,目的是为了促进经济健康发展。1月6日,财政部部长项怀诚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中外记者招待会上宣布,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决定从1999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老三资”企业超税负返还政策,同时将“老三资”企业出口货物不征不退政策延长两年;降低部分纺织品、玩具、林产品进口关税税率;对开发区的财税优惠政策进行调整。财政部负责人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最近我国对上述财税政策进行调整,有利于进一步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财税管理体制。

这位负责人指出,自1994年起,我国对“老三资”企业因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政策而增加税负的,实行了五年超税负返还政策。由于“老三资”企业超税负返还政策只适用于执行新流转税制后确实增加税负的企业,这种对特定企业在特定时限内实行的优惠政策在全部“老三资”企业中所占的比例并不大,如继续保留这项过渡性优惠政策,既不利于维护法律的尊严,也会使企业之间流转税负产生不平衡,不利于形成平等纳税、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因此,如期停止超税负返还政策,不会引起“老三资”企业的波动,影响“老三资”企业的生产经营,而且还有利于统一内外资企业的流转税政策,有利于为各类企业扩大国内市场销售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

而对“老三资”企业出口货物到2000年底继续实行不征不退办法,主要是由于现行大部分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与实行免税办法所得的利益基本相当,为减少调整政策的阻力和确保“老三资”企业出口的稳定增长所采取的一项过渡性措施。这是根据我国国情所作出的审慎和务实的决策。

这位负责人同时指出,适度调低部分纺织品、玩具和林产品的进口关税税率,主要是为了配合国内产业结构调整,改善对外贸易结构,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所采取的一项自主降税措施,也显示了我国扩大对外开放、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的积极姿态。另外,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重点地区停止天然林采伐,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决定精神,为保证国内木材的正常需求,我国采取了适时降低原木、木锯材等部分林产品的进口关税税率,这也是增强关税调控功能的重要举措。

在谈到对开发区财税优惠政策进行调整时,这位负责人指出,1985年以来,中国相继对开发区实施了一系列的财政扶持政策,大大增强了开发区的经济实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如继续实行这种不规范的优惠办法,既会引起其他各类开发区、开放区的相互攀比,也不利于整顿财税秩序,加大了分税制财政体制规范运行的难度。因此,适时取消到期的非规范优惠办法,有利于逐步规范财政分配体系,促使开发区及时转变理财观念,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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